看守所一般是十日时间,看守所关押的时间法律规定一般是十日;特殊情况下是十四日;最长是三十七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找法网提醒您,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如下:
1.拘留所和看守所的法律依据不同。看守所设置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2.拘留所和看守所的性质界定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
3.拘留所和看守所的羁押对象不同。
4.拘留所和看守所的法律监督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 拘留所最多只能拘留15天,而看守所能把犯人关很长时间。
看守所关押的犯人都是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另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条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