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拘传和传唤区别:
1.拘传具有强制性,属于强制措施的一种;但传唤不具有强制性,不属于强制措施;
2.拘传的对象是未受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传唤的对象则可以是案件的所有当事人;
3.拘传可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实施,传唤则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实施;
4.拘传需要有拘传票,传唤则需有传唤通知书。
刑事拘传的适用采取拘传措施应具备三个条件:
1.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2.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传票传唤;
3.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适用拘传措施,应由本案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然后填写拘传票,交司法警察直接送达给被拘传人,令其随票到庭。找法网提醒您,如果被拘传人拒绝随票到庭的,司法警察可以使用械具强制其到庭。
如果嫌疑人没有下述情形,不会使用手铐。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1.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2.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