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终身监禁的有哪几种犯罪
更新时间:2023-12-02 11: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判终身监禁的犯罪类型有绝对终身监禁、裁量终身监禁和无假释终身监禁等。终身监禁刑罚是不可以减刑的。刑法规定会被终身监禁处罚的人员是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
一、
判终身监禁的有哪几种犯罪
判终身监禁的犯罪类型有:
1.绝对终身监禁。对于某些犯罪一些国家在立法上规定了绝对终生监禁,法官没有任何刑罚选择权,比如英国的谋杀罪。
2.裁量终身监禁。对于某些犯罪终身监禁是选择刑,具体是否适用由法官决定。大部分终生监禁立法采用此种方式。
3.无假释终身监禁。要求终身犯必须服刑终身,不能适用假释,但允许减刑或赦免,美国和澳大利亚一些地方采用此种规定。
二、
终身监禁刑罚可以减刑吗?
找法网提醒您,终身监禁刑罚是不可以减刑的。具体如下:
1.我国的无期徒刑,在实际执行中大多情况下都是可以减刑的,一般服刑两年后就可被减为18-20年有期徒刑,而且减刑之后最少只用在监狱中服刑13年。而终身监禁却通常不会减刑,可以说,终身监禁的罪行会比无期徒刑的刑罚更重;
2.刑法规定:服刑者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10年;
3.无期徒刑会因为犯人在狱中表现良好而减刑,而终身监禁却不会减刑,只能一辈子在监狱中度过。终身监禁的罪行会比无期徒刑的刑罚更重。

三、
刑法规定什么人会被终身监禁处罚
刑法规定以下的人会被终身监禁处罚: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对终身监禁的立法技术上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1.对刑法总则规定的刑罚种类未作修改,不将终身监禁作为新刑种。
2.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也没有将终身监禁列入特大贪贿犯罪的法定刑。
3.在法条表述上体现终身监禁只是一种行刑方式。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刑法中判终身监禁的条件有哪些
新刑法终身监禁的适用条件有:犯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对适用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有什么情形
终身监禁的适用情形有: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死缓期满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对其适用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什么是终身监禁?
终身监禁的类型:
1. 绝对终身监禁,即对于某些犯罪,一些国家在立法上明确规定为绝对终生监禁,法官没有刑罚选择权。
2. 裁量终身监禁,即对于某些犯罪,终身监禁是法官可以选择的刑罚,具体是否适用由法官决定。这种方式在大部分终生监禁立法中被采用。
3. 无假释终身监禁,要求终身犯必须服刑终身,不能适用假释,但允许减刑或赦免。
此外,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犯第一款罪且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决定实行终身监禁,且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