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与子公司法律关系: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
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找法网提醒,子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如下: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 、《企业负责人登记表》 、《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设立子公司的好处:
1.在东道国同样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有时需要母公司担保);
2.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而分公司则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
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住国外,东道国大多不愿为其提供更多的优惠;
4.东道国运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5.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这等于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经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
6.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