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什么规定
更新时间:2024-07-15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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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处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等。行政处罚的原则有法定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适应违法行为原则等。
一、
行政处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什么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二、
行政处罚的原则有哪些
1.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2.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处罚公正原则要求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处罚公平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既不能同等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也不能不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罚。
3.适应违法行为原则。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4.一事不再罚原则。
5.结合教育原则。

三、
行政处罚期限是多久的
行政处罚的效力期限是二年,如果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一般不能再予以处罚;行政处罚的决定期限则是九十日,但是能依法当场作出决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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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有下列情况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 行政机关当场对行为人处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2.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 被处罚人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通过其他方式缴纳确有困难的等。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银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如未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有哪些?
(一)专门机构收缴罚款
1、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例外:当场收缴、执行措施收缴。
2、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程序。
(二)当场收缴罚款
1、当场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当场收缴罚款的程序:
(1)出具罚款收据,统一的收据。
(2)罚款的缴付,2日交公。
(三)强制执行
1、执行措施第51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强制执行的例外。客观原因,依法不予强制执行。如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和批准,可暂缓或分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