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和伤情鉴定的区别为:
1.适用范围不同。伤情鉴定,适用于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伤残鉴定,适用于民事案件。
2.鉴定机构不同。伤情鉴定是由公安机关委托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伤残鉴定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或申请法院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3.等级划分不同。伤情鉴定的损伤程度分级:重伤、轻伤、轻微伤。伤残鉴定致残程度分级: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到十级,每级致残率相差10%。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伤残鉴定委托书(公安机关或法院委托)伤情鉴定申请书;
3.住院治疗过程记录: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病历,X片、CT及诊断报告。
4.伤者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时间最长不超过六十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