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2.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3.具体财产分配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财产分配上是一般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5.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主张损害赔偿。
找法网提醒您,在离婚的时候主要解决的问题财产分割,因为夫妻双方在生活的时候共同创造财富,需要在离婚的时候分得自己的那一份,但是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遇到有过错和无过错的情况,一般有过错一方分得的财产相对会少一些。
离婚财产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件、财产协议书(有不动产的要带不动产产权证明)等材料的原件;
2.双方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审查通过发给公证书。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夫妻离婚财产公证需遵守以下条件:
1.公证的申请材料需要真实、合法、充分;
2.需要夫妻二人共同亲自去公证处为财产办理公证手续;
3.申请机构应当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