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目前有3条途径可走:
1.商标局认定。即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2.通过人民法院认定;
3.通过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
4.认定驰名商标的其他认定途径。
1.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2.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3.有一定的持续使用时间;
4.有一定的宣传工作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5.其他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申请驰名商标的好处如下: 对抗恶意抢注; 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 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