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创投企业设立需要满足哪些法律要求
更新时间:2023-09-17 01:0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外资创投企业设立需要满足的法律要求是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住所、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等。设立合伙企业应提交的文件是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身份证等。
一、
外资创投企业设立需要满足哪些法律要求
外资创投企业设立需要满足的法律要求如下: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1-50人);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6.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
设立合伙企业应提交的文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
合伙企业承担债务的方式
找法网提醒您,合伙企业承担债务的方式: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设立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法律怎样规定
设立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
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法律依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
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税务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合法证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产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和租赁协议书);
5、总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国税)复印件;
6、《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在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