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征用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土地上附着青苗费,每个地方每个时间段的具体情况不同。林地征用是国家对土地进行的总体规划,是整个国家发展的影响因素,在征地过程中会完全保障人民相应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等现状进行调查。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找法网提醒您,农村土地征收遵循的原则如下: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
3.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