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角下商品房交房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房地产开发商持有“一照”、“五证”;
2.房产项目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房产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4.房产项目的基础生活设施已经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找法网提醒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商品房交房的具体步骤:
1.房屋竣工验收合格;
2.开发商通知业主交房;
3.业主对自己房屋进行验收;
4.验收通过后开始办理手续,交物业费,领钥匙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