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可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标准来认定,例如职工符合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等情形的,可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一般要60日才能出结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如果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找法网提醒,劳动能力鉴定检查项目具体如下:
1.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
2.非法用工单位伤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
3.劳动能力复审鉴定;
4.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5.延长医疗期确认;
6.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
7.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
8.伤残军人劳动能力鉴定;
9.工伤康复对象确认;
10.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确认;
11.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