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后处理保险流程是:
1.报案,保险公司要求在事故发生后四十八小时内报案;
2.勘察损失确定,检验人员应在接到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检验;
3.要求客户提供相关文件,指导客户填写相关索赔文件,审核索赔文件,各保险分公司的后台人员将审核客户提交的索赔文件,将索陪单证及备存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核赔科经办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理算,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财产保险部权限内的赔偿案件由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出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偿结案,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偿案件交财务划款,保险公司财务人员将赔偿转入业主指定的银行账户。
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赔偿项目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其他合同赔偿。
交通事故起诉案件办理周期有6个月。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找法网提醒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