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身份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发现身份证丢失或者其他需要办理身份证的情况,应该尽快去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补办;
2.申请后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表;
3.缴纳相关费用,补办身份证需要缴纳相关的工本费;
4.领取领证回执;
5.户籍地公安机关接到申请人受理信息,并审核签发;
6.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制作和核验发放;
7.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8.领回新的身份证即可。
异地办理身份证条件:
1.已经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过身份证(非第一次申领);
2.没有相貌或指纹与本人不符、不良信用记录等不符合异地办理情形;
3.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实施异地办理服务;
4.异地所指是跨行政辖区的,同县区不能在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公安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是三个月。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找法网提醒您,《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