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救护车费用规定核心要点
更新时间:2023-12-26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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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通事故救护车费用规定是进行院前急救费用为150元一次,呼叫救护车的起步费用为三公里内10元,超出三公里的,则按照每公里加收2元标准计算。交通事故急救费用的承担一般是由车辆肇事方承担。
一、
交通事故救护车费用规定核心要点
1.院前急救费150元/次,救护车起步费10元(3公里内),3公里以外部分2元/公里。
2.心肺复苏抢救费100元/人次;大出血抢救费(含抢救材料、仪器,特殊止血材料除外)50元/人次;使用的药费按药品价格另行计算。个别包括出诊费过路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二、
交通事故急救费谁承担
交通事故施救费的承担:
1.具体需要看单方事故,还是多方事故。单方事故肯定由车辆驾驶人承担;
2.多方交通事故,施救费应由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超出保险限额由被告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三、
交通事故出现伤者送医后可以离开吗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将伤员送往医院后选择逃离,没有完全尽到抢救伤员的义务,其行为可依法认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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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拖车费用怎么收费,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拖车费项目实质是事故道路清障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小型车辆(2.5吨以下货车,15座以下客车)在城区道路内被拖走,收取标准是每次200元,在市区外公路上则执行空车2元/公里,重车5元/公里的标准,但基价起点为20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对于上述行为中的第二项和第四项,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于第一项、第三项以及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