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开始计算的时间是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权平等分割共同财产,平等承担共同债务;
2.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原则。这里的护理不仅可以给女性适当的财产份额,还可以在财产类型需要的财产类型;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得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生活有利,生活方便。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得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将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得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找法网提醒,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