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连带责任与共同责任的法律解读为:
1.在债关系方面:
(1)形成共同责任的债源只有一个债的关系,因而是单一之债;
(2)而连带责任的债源可以是单一之债,亦可以是复数之债。
2.在责任依据方面:
(1)承担共同责任固然亦需由法律所规定,但就其根本,源于共同责任人之间特殊的血肉关系,即所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因此这种责任事实上无需法律加以拟制,更谈不上是一种加重责任;
(2)而承担连带责任的依据或为约定或为法定,在侵权责任中往往还是一种法律拟制的加重责任。
3.在承担责任的牵连性方面:
(1)共同责任人在以某项财产承担责任时必然是联动的,单个责任人的不作为势必不能产生给付责任完成之结果;
(2)而连带责任人中之一人的给付行为具有自主性,它可以独立导致连带债务之消灭。
4.其它。
找法网提醒您,构成连带责任的条件是: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2.连带之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
3.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4.连带责任是以债的关系为前提的,没有债的关系,就无民事责任可言,更谈不上承担连带责任。
5.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6.连带责任的主体是指连带民事责任人承担义务的对象。
7.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连带责任是可以追偿。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连带责任人超过自己责任限额连带责任或者保证人为债务人承担债务后,连带责任人或者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