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渠道和程序

更新时间:2023-09-14 10: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渠道是由税务机关进行管理和征收,征收程序是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的,税率为百分之三十等。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一、

了解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渠道和程序

  土地增值税由税务机关进行管理和征收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法律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等。土地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具有以下标准:

  1.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是国家所有,即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包括集体土地及耕地。

  2.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地上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3.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或其他形式收入。

土地征收程序

三、

土地增值税在哪里交税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找法网提醒您,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2.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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