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营业执照法人的流程如下:
1.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
2.登记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3.受理后,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核实,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决定变更登记后,发给营业执照。
找法网提醒您,营业执照办理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找法网提醒,变更营业执照法人不需要法人到场。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需要原法人和新法人都签字);
2.股东会决议;
3.章程修正案;
4.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
5.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
6.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新法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
9.原(新)法人兼职总经理的,提交总经理任职证明;
10.指定委托书;
11.营业执照正、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二条
【申请设立登记】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住所证明。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