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归属于谁
更新时间:2023-09-20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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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程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归属于住建部门管辖。需要注意的是,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是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通知施工单位停工,施工单位调查后报告报监理单位与工程部等。
一、
工程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归属于谁
工程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归属于住建部门。
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住建部门实施,是属于行业管理的安全生产范畴。安监局是统筹管理各行业的综合管理部门。工地施工过程出现安全事故应该先报告住建部门的安全监督机构,然后会根据事故的大小及性质作出直接处理或上报的决定的。
住建局是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建设事业的职能部门。
二、
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找法网提醒您,发生工程事故的处理如下:
1.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停工;
3.施工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填写调查报告报监理单位与工程部;
4.组织事故原因分析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填写《工程事故处理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
工程安全事故的赔偿
找法网提醒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赔偿: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一般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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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出安全事故,谁有责任
法律分析:工地上发生安全事故,工地的工长要负主要责任,安全员负次要责任。建筑公司能够及时赔偿及时上报,说明工地负责人与工地安全员对事故还是负责的,对事故安全员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一般不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谁负责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筑工地出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是谁
一般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