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定金协议的书写要点解析

更新时间:2023-10-2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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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二手房定金协议的书写要点包括二手房屋的基本信息;定金的数额以及支付的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等。房屋买卖合同违约的,可以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赔偿。
一、

二手房定金协议的书写要点解析

  二手房屋买卖定金协议书主要包括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二手房屋的地址、面积等信息,并需要写明关于定金价款及其支付方式;房屋交付并一转所有权归属的方式、期限和相关手续;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式等内容。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

房屋定金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房屋定金合同违约如何赔偿,按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当支付定金付定金原因无法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其定金无权要求返还,归收受人所有;

  2.收受人违约导致买卖合同无法成立的,收受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违反房屋定金合同的赔偿分为不能返还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作为价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不符合约定,导致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不符合约定,导致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手房定金

三、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找法网提醒,二手房买卖纠纷诉讼时效有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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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定金合同该怎样写
二手房定金合同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 2、主合同基本内容; 3、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4、违约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手房屋定金合同如何写
二手房定金合同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 2、主合同基本内容; 3、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4、违约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手房屋定金合同如何书写
二手房定金合同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 2、主合同基本内容; 3、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4、违约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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