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子女的界定标准如下: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3.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1.户籍证明和复印件;
2.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和复印件;
4.办理独生子女证申请表;
5.子女的户籍证明和复印件;
6.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合法收养子女的证明和复印件;
7.节育证明和复印件。
8.子女的一寸照一张。
找法网提醒您,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到其户籍地村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份,填写后交双方单位加具意见;
2.申请人将《申请表》及规定材料交双方户籍地村委。村委对材料齐全的应即时进行初审;
3.申请人持审核过的《申请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交女方或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户籍地镇、街道计生机构,镇、街道在材料齐全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
4.对经核准符合条件的,镇、街道计生机构应及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镇、街道计生机构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并将材料原件退还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