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风险:
1.刑事上公司非法经营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2.民事上经营风险可能要连带或过错责任。包括公司的税务风险;公司高层在开票中(如果开票不是有财务负责人开的话)的不规范引致的发票风险;合同签署中的财务责任,违反法律的合同的法律风险;财务负责人对费用发票审核不细致造成的报销风险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不可以。
公司法人和财务负责人不能是一个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对外代表法人意志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公司的必设的法人机关。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对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是不可以担任财务负责人的。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法人不能兼任财务,企业法人法人的一种,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取得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是指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支配的财产。
从上述内容中我们可以得出,企业法人作为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是不可以兼任财务的。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财务的工作流程为:
1.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收付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
4.根据记账凭证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 。
5.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6.期末,根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7.做年、季、月度财务预测和决策、财务预算、财务控制、财务分析、业绩评价与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