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关键情况是哪些
更新时间:2023-09-19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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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安置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关键情况包括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签订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等。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一、
安置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关键情况是哪些
下列条件下安置房屋合同无效: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
3.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虚假合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找法网提醒,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
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1.买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房屋的基本状况;
3.价款数额、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4.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
5.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6.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
7.质量标准承诺;
8.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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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屋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无效的安置房屋合同情形包括: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无效
认定买卖合同的效力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否具备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二是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