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主要包括:间接故意中,行为人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的;而在过于自信的过失中,行为人是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的。《刑法》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关于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相同之处,传统的观点认为,二者都预见到了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且都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区别的关键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持态度不同。
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不是持排斥的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持否定或排斥态度。另一区别是在认识因素上,间接故意是“明知”,过于自信的过失是“预见”,表明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认识程度上有一定差别。间接故意对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认识程度上稍高一些。
1.从认识因素看,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认识程度有所不同。在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必然性;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假如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必然性还执意为之造成该结果,那么合理的认定是行为人对该结果持希望态度,具有直接故意。
2.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忍、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结果发生或明知道必然发生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生。
3.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
找法网提醒您,间接故意的特征如下:
1.行为人对明知自己行为可能导致的结果,须持放任其发生的心理态度;
2.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的危害结果,仅限于明知可能发生一种情况;
3.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犯罪目的,因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与犯罪目的追求危害结果发生的要求不相符;
4.间接故意犯罪只有构成与不构成之分,而不存在完成与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