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议本人前去最为适宜,另外家属陪同,但是人数不宜过多,避免给对方造成一种咄咄逼人的压力,营造不良的谈判氛围,不利于双方的协商。
2.应当携带的是病历、医院检查报告以及住院清单等证据材料的复印件,若是原件的话可能会产生丢失的后果,或者是对方对原件造成损害等,万一谈判不成,这些证据都会成为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的重要材料。
3.在前去谈判之前就应当构思清楚心里面最理想的索赔方案,确定索赔的主体,预估出雇主心里面的底线价格,首先可以先向雇主阐明自己的受伤情况,出示病历等证据,向对方明确自己各方面的损失,并且提出比自己内心想要的索赔金额相对较高的数额,这样可以给对方一个还价的余地,又不会让赔偿金额跌出自己的预期。
4.私了的话,最后要签订书面协议,确定赔偿金额,避免法律风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找法网提醒,申请劳动仲裁要最多六十日的时间会有结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