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监理的作用有:
1.控制
工程进度控制:是指项目实施阶段(包括设计准备、设计、施工、施工前准备各阶段)的进度控制。控制的目的是通过采用控制措施,确保项目交付使用时间目标的实现。
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组织参加施工的承包商,按合同标准进行建设,并对形成质量的诸因素进行检测、核验,对差异提出调整、纠正措施的监督管理过程。
工程投资控制:不是指投资越省越好,而是指在工程项目投资范围内得到合理控制。
2.管理
合同管理:建设项目监理的合同贯穿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或终止等活动的全过程。
信息管理:监理工作是围绕着动态目标控制展开的,而信息则是目标控制的基础。
3.协调
工程监理需要全面地组织协调。
建筑工程监理的职责有: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其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合同内所涉及的词语定义和遵循的法规;
2.监理人的义务;
3.委托人的义务;
4.监理人的权利;
5.委托人的权利;
6.监理人的责任;
7.委托人的责任;
8.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9.监理报酬;
10.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