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审判的程序是:
1.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审判长宣布开庭以及相关事项。
2.法庭调查。开庭阶段的事项进行完毕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双方自由辩论,调查相关证据和事实。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6.宣判。
找法网提醒您,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延长后可以是十二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开庭方式主要有公开审理与不公开审理,审理的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联系程序。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是指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等法律规定的案件,有些案件经当事人申请也是可以不公开审理的,例如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案件等。审理的简易程序一般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以及争议性较小的案件。但是,需要我们明确的是简易程序在审理过程中是可以向普通程序转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