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涵盖民间融资的重要特点
更新时间:2023-09-15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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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涵盖民间融资的重要特点主要包括融资行为渐趋理性、融资活动半公开化。民间融资的主要方式包括四种,具体有企业内部集资、民间借贷、票据贴现融资以及有价证券融资。
一、
分析涵盖民间融资的重要特点
涵盖民间融资的重要特点如下:
1.融资活动半公开化。商业银行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推出和宏观调控后中小民营企业资金的紧张,使得民间融资更为活跃,用于生产投资、商贸活动的大额民间融资时有发生。该行为逐渐为公众所认同,并转向半公开化或公开化;
2.融资行为渐趋理性。由于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民间融资的需求日益旺盛,并能提供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拓宽了民间融资理性选择的范围。同时,民间融资相关主体的风险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对信誉要求很高,形成了特定的民间融资市场准入制度,因此违约现象很少;另外,生产性融资比重不断上升,而利率水平也明显上升。
二、
民间融资的主要方式包括哪些
1.民间借贷;
2.有价证券融资;
3.票据贴现融资;
4.企业内部集资。
找法网提醒您,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民间融资是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以资金筹借为主的融资活动。

三、
民间融资风险有哪些
1.在民间金融中,一旦融资方违约,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初目的已无法实现,这对双方来说都是损失,降低了交易的效率。
2.民间金融市场上,以投资为名行诈骗之实的群体性敛财活动,往往以虚假承诺高利回报为诱饵、编造暴利经营项目、蒙蔽参与人员,设计行业领域多、受骗人员广,资金来源复杂,易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稳定问题。
3.大量的资金脱离了政府的监管范围,严重扰乱了市场,使政府的宏观调控得不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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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中小企业的融资形式有银行贷款融资,民间资本融资,租赁融资等,中小企业融资是指金融机构针对中小企业推出的融资解决方案,由现有企业筹集资金并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
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中小企业的融资形式有银行贷款融资,民间资本融资,租赁融资等,中小企业融资是指金融机构针对中小企业推出的融资解决方案,由现有企业筹集资金并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
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中小企业融资有如下几种法律特征:
(一)融资成本相较高;
(二)经营风险高,且自身条件的局限,难以吸引外来投资;
(三)资金需求少、频率高;
(四)中小企业融资的其他特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