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子公司所需的条件有:
1.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
2.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4.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确定公司名称,组成公司机构;
5.依法设立。
找法网提醒您,成立子公司需要的资料如下: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设立分公司流程如下:
1.去工商局办理分公司的核名;
2.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刻章;
4.银行开户。
根据《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