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抢劫伤人的,被害人可以通过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索要赔偿。也可以在刑事案件结束后,通过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请求行为人承担责任并索要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持刀抢劫量刑标准一般都是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找法网提醒您,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绑架罪和抢劫罪都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加害或威胁被害人,同样都有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目的。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的手段不同。前者是绑架并控制他人后以加害被绑架人相威胁,要求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关系人给付财物,后者则是当场劫取财物。
2.索取财物的时间、地点不同。前者是先有绑架行为,后有勒索财物行为,后者是当场劫取或强迫被害人交出财物。
3.索取财物的数额不同。前者要按照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将一定数额的财物送到一定地点,犯罪嫌疑人可以漫天要价,具有随意性,后者则一般都是限于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4.实现犯罪目的的方式不同,前者是通过把绑架人作为人质胁迫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厉害关系人出钱赎人,犯罪目的必须通过被绑架人意外的第三人实现,后者则是直接从被害人身上劫取财物,不与第三人发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