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股份制公司的前提条件是:
1.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认购或者募集的股本总额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住所,组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找法网提醒您,股份公司类型包括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以及两合公司等。股份有限公司才适用《公司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
【调整对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公司股权可以转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股东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权转让,以背书方式转让记名股票,以交付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的转让】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