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的法律概览有:
1.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找法网提醒您,私募基金购买流程是:
1.特定对象确认;
2.参与产品推介会;
3.签署风险揭示书;
4.提供资产证明或收入证明文件;
5.签约、打款;
6.回访确认。
私募基金的范畴中的主体类型有:
1.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最早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业务主要集中在养老基金、退休保险金方面。
2.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得益于同开户人在长期的资产负债业务中建立起来的信任关系,也可以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3.私人银行。私人银行有着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悠久传统,业务以零售为主。
4.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是投资银行最为重要的业务之一。
5.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分户管理、单位投资信托和基金的形式来从事资产管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