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处理财产继承问题
更新时间:2023-12-10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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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后处理财产继承问题是需要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是可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的。当事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对于不动产是需要到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
一、
离婚后如何处理财产继承问题
离婚后处理财产继承问题是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开始后,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
财产继承公证去哪办理
财产继承公证去当事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如果继承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三、
放弃遗产继承权需要什么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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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的财产如何继承
离婚后,女方以后的财产由女方的子女、父母及以后的配偶继承。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和子女。因此,子女仍然可以作为女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此外,女方的父母和未来的配偶也有继承权。继承的顺序如下:
1.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离婚之后子女财产如何继承
离婚后,女方以后财产由女方的子女、父母及以后的配偶继承。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产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和子女。因此,离婚后,子女仍能作为女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除此之外,还有女方的父母和未来的配偶。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何处理二婚妻子的财产继承问题?
夫妻相互继承如下问题需注意:
1、遗产分割时,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夫妻互为法定第一继承人;
3、夫妻相互继承需注意的其他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