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规定及具体纳税计算方法
更新时间:2023-11-27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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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规定是劳动者的月工资在5000元以上的,则缴纳个税。个税纳税计算方法是(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一、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规定及具体纳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规定是5000元。
个人所得税具体纳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二、
不用缴纳个税的情形
找法网提醒您,不用缴纳个税的情形为: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其它。

三、
不缴纳个税的后果
不交个人所得税将面临以下后果:
1.罚款:未缴纳个人所得税将面临罚款,罚款金额根据未缴纳的税款和逾期时间而定。
2.信用记录受损:未缴纳个人所得税会导致个人信用记录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影响您申请贷款、信用卡等金融服务。
3.税务问题:未缴纳个人所得税可能会导致税务问题,例如税务部门可能会对您进行调查,要求您缴纳未缴纳的税款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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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变化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变化有何影响?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变化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变化有什么影响?
法律分析:退个人所得税是没有影响的。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19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变化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变化有什么影响?
法律分析:退个人所得税是没有影响的。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19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