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通常永久有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1.交通事故认定是不可诉的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进行判断并予以确定、认可或证明的一种行为;
2.交通事故认定是对当事人行政、刑事责任的认定。实践中,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认定后,对符合司法解释规定责任比例的肇事者,都会以交通肇事罪进入刑事侦查程序;
3.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民事强制执行力。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人民法院可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是交警部对事故损害赔偿进行民事调解的依据,但该调解程序不具有强制力,不是划分民事责任的唯一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在事故发生后10日内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责任认定书不可以行政复议,可以复核。
复核的机关为作出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找法网提醒,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