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毒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隐瞒毒品的行为。
1.构成本罪既遂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罪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缉毒人员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找法网提醒,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追诉时效是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