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的流程如下:
1.确定申请的司法鉴定机构;
2.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3.缴纳鉴定费用;
4.受到人身损害的当事人到机构进行鉴定;
5.领取鉴定报告。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六条规定,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
财产损失数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地址、电话,请求事项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事实和理由,简要事故简要经过,简要概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作的事故责任认定,以及伤残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申请交通事故伤残认定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