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探视权的情形都有的具体情况如下:
1.探望权人探望子女,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2.子女不愿意被探望,探望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探望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
3.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等。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止探望权申请书的写法:
1.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被扶养人的姓名、性别、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身份信息;
2.写明基本抚养情况,以及需要中止抚养权的理由、依据等主要内容;
3.写明此致法院和申请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中止探视权当事人自己或者委托律师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能证明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探望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等。收集证据的方式要是合法的才会被法庭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