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探视权一般每个月几次

更新时间:2023-11-12 15: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在法律上探视权一般每个月几次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是一般情况下是一个月四次。探视权的约定由双方进行协商,约定的内容包括探视的时间、地点;探视的次数和频率等。
一、

在法律上探视权一般每个月几次

  一般探视权规定一个星期一次,一个月也就四次,但这不是绝对的,探视权的行使方式以及时间双方可以进行约定,约定时要考虑孩子的生活时间以及学习时间,所以一周一次为宜。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

如何合法约定小孩探视权

  找法网提醒,合法约定小孩探视权的方式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约定的内容如下:

  1.约定探视的时间、地点,当事人要严格遵守;

  2.约定探视的次数和频率,以对孩子最大利益出发;

  3.约定违背探视规定的惩罚措施等。

探视权

三、

探望权的特征是什么

  探望权有如下特征: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

  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

  4.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法律规定探视权几天探视一次?
探视的次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一个月二到三次。 事实上,每个月探视的次数通常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的。 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视权一般一个月几次,法律怎么规定
探视权的时间的相关规定如下:原则上探视权的时间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一般是一周一次或半月一次的频率。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探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若双方协议不成的,可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探视权的时间的相关规定如下:原则上探视权的时间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一般是一周一次或半月一次的频率。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探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若双方协议不成的,可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视权一般一个月几次,法律如何规定
探视权一般没有强制规定一个月的次数,但法律有规定,关于探望权行使的内容,一般是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的,可以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协议不成的,可由法院依法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律师解答动态
马赛男律师
马赛男律师
57分钟前
您好,那您是想要咨询继承的问题吗
李琦律师
李琦律师
58分钟前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椎间盘突出是否属于职业病需要具体分析。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椎间盘突出症未被直
您好,问题可以得到解答
李琦律师
李琦律师
1小时前
您的情况确实比较特殊,但并非没有解决的办法。根据现行政策,办理独生子女养老金确实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李琦律师
李琦律师
1小时前
关于您网购减肥产品被骗的情况,我理解您现在的困扰。这类案件在实务中确实比较常见,我来帮您分析一下法律
李琦律师
李琦律师
1小时前
我理解您对律师费用的疑问。作为专业法律服务提供者,我们确实需要收取合理的服务费用。这主要是因为:1.
李琦律师
李琦律师
2小时前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没钱看病能否拨打12345的问题,我理解您目前的困境。12345是政府服务热线,确
李琦律师
李琦律师
2小时前
您好,这种情况确实需要具体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只要您实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
我也要提问
相关文书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