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婚姻所需的材料有: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三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找法网提醒您,结婚登记流程:
1.准备相关证件去男女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
2.符合条件的,办理结婚登记并发放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是:
1.男女双方不得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男女双方的婚姻状态不能是已婚;
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不是因为胁迫结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