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关系如下:
1.分公司隶属于总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2.分公司的民事权利、民事责任一般由总公司承担。例如,设立分公司,应当由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
3.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其他关系。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分公司注册所需资料一览:
1.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财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总公司章程,加盖公章;
5.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6.分公司负责人任命决议;
7.拨款证明;
8.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
9.《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
10.工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由总公司缴纳保障金。总公司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