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律认定婚姻的无效情形有:
1.一方存在重婚行为的;
2.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即男方未满二十二周岁的,女方未满二十周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年龄。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
3.请求人不同。
找法网提醒您,证明婚姻无效的方式为:
1.行政程序。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婚姻效力持异议的,可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确认婚姻无效的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查证该婚姻关系确属无效的,撤销其婚姻关系,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2.诉讼程序。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婚姻持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无效的诉讼。人民法院一旦受理就应依法作出该婚姻有无法律效力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