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作为主体申诉刑事诉讼法
更新时间:2023-11-26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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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可以作为申诉刑事诉讼法的主体是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当事人的近亲属有独立的申诉权,申诉时无需被告人同意。申诉人进行申诉时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一、
哪些人可以作为主体申诉刑事诉讼法
申诉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同胞的兄弟姐妹。需要注意的是,申诉不同于上诉,上诉是近亲属只有在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上诉,但是对于申诉近亲属却有独立的申诉权,近亲属进行申诉时无需被告人的同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5.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6.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7.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8.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

三、
刑事申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刑事申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要有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而申诉的申诉书;
2.有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及其相关的生效的法律文书;
3.要有证明申诉的相关证据:
(1)证明原判决或者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新证据,新证据是指审判时未收集到的足以影响定案量刑的证据;
(2)证明据以定案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证据。(3)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证据。
(4)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证据。
(5)证明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证判决、裁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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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刑事案件哪些人可以申诉
对于刑事案件,以下人员可以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外人。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
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
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有哪些主体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有:
1、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申诉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刑事诉讼中申诉的主体有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正当程序的行为,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