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被法律明令禁止结婚的范围如下:
1.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
直系血亲,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例如:父亲与女儿,母亲与儿子,爷爷(外公)与孙女或外孙女,奶奶(外婆)与孙子或外孙是禁止结婚的。
2.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1)源于同一父母或同一父亲(同父异母)或同一母亲(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这是禁止结婚的。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是: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其他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结婚证领取流程如下:
1.申请。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