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方式可以用来将人驱逐出境
更新时间:2023-11-24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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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可以用来将人驱逐出境的方式有独立适用方式、附加适用方式,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可单独判处驱逐出境。被驱逐出境的对象有不具有中国国籍,但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
一、
哪些方式可以用来将人驱逐出境
以下方式可以用来将人驱逐出境:
1.独立适用方式,对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
2.附加适用方式,对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二、
被驱逐出境的对象有什么人
找法网提醒您,被驱逐出境的对象有以下人:
1.驱逐出境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
2.在我国境内居留在我国犯罪的外国人。
3.在我国境内停留的犯罪的外国人。
4.在我国具有居留资格在外国犯有依我国刑法有权管辖之罪的外国人。

三、
驱逐出境要考虑哪些因素
驱逐出境要考虑的因素有:
1.犯罪的事实。所谓犯罪事实是指与犯罪构成有关的事实,它不仅包括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如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等,还包括与犯罪构成要件有关的事实,如犯罪分子犯罪前的表现、犯罪后的表现。
2.犯罪的性质。犯罪的性质是指犯罪的本质属性,它表现为犯罪罪名。
3.犯罪的情节。犯罪情节可以揭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与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在适用驱逐出境时,要考虑到犯罪情节。一般说,对累犯以及其他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应当考虑适用驱逐出境;对初偶犯、自首的犯罪分子,以及其他人身危险性小的犯罪分子,可以考虑不适用驱逐出境。
4.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是犯罪行为对社会关系造成的损害情况。它包括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所反映的社会危害性,是决定是否适用驱逐出境的主要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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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使用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的适用主体应当是在我国犯罪的外国人,适用方式是单独适用或者附加适用,可以先由执行机关查验被执行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替代护照的身份证件等证照;然后收缴允许其在我国居留的证件;再由其本人或者本国的使、领馆负责其机票、车票等费用,最后将其送出境外。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驱逐出境的方式具体有,如何规定
驱逐出境主要有以下方式:
1、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独立适用驱逐出境;
2、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具体的驱逐出境方式有,如何规定
驱逐出境主要有以下方式:
1、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独立适用驱逐出境;
2、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