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房屋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1.当事人解除房屋居间合同;
2.合同的债务已经履行或者相互抵销;
3.债权人免除合同债务或者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4.债务人将标的物依法提存;
5.具有法定的或约定的其他终止事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找法网提醒您,居间合同的特征: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以及有偿性;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进行居间活动的结果,其目的在于通过居间活动获取报酬;居间合同的客体是居间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实施中介服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