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吊销后对股东没有影响。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因此,公司被吊销后对股东没有影响。
公司被吊销后十五日内应当成立清算组,未成立的法院指定,但是若是由合并或者是分立而引起的解散则不用清算。找法网提醒您,若是没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吊销原因都有:
1.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2.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
3.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