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申诉期限是六个月内。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当事人申诉,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诉期间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有两种:第一由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依法向法院或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第二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政党、社团成员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组织或上级机关,组织提出自己的意见。
找法网提醒您,案件申诉书有五个内容,分别是:
1.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包括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等;
2.申诉事项,指申诉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
3.事实和理由,主要证据和来源;
4.提出请求事项的主要法律依据;
5.申诉人签名,日期。
申诉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递交上诉状;
3.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