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需要的资料如下: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属来源证明;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属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其他证明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权流转,并不需要征得村委会同意。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